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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语言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北京语言大学职员制度,实现以人为本、按岗管理、按岗评聘、薪随岗变的目标,使得人人能够在岗位上成才、发展,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职员岗位的认定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以下岗位为职员岗位。

1.学校办公室、、统战部、人事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廉政办公室)、工会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武装部、团委发展规划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孔子学院工作处留学生招生办公室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会计岗除外)、离退休工作处、居民管理处的专职党政管理岗位。组织部

2.新闻中心、、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的处级岗位。监察审计处、财务处

3.教学、科研、直属、教辅、后勤各单位的专职书记、副书记岗位。

4.教学单位的管理办公室、教务办、留学生办、研究生办、学办的专职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系列除外)。

5.科研单位行政办公室的专职党政管理岗位(辅导员系列除外)。

6.直属单位、教辅单位行政办公室的专职党政管理岗位。

7.后勤服务集团下属二级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岗位(财务部、工程部、幼儿园除外)。

二、其他系列人员在职员岗位工作时所属系列的认定

1.因历史原因专技系列人员目前在职员岗位工作的,可由其在专技系列和职员系列中选择一次,明确所属系列,自2014年1月起按所属系列进行管理。

2.2014年1月起因职员岗位需要,专技系列人员到职员岗工作的,其可在专技系列和职员系列中选择一次,按选择后的所属系列进行管理,选择前仍按原系列进行管理。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专技系列人员到职员岗位工作的,在任命时,其可在专技系列和职员系列中选择一次,明确所属系列,按所属系列进行管理。

4.工勤系列人员在职员岗位工作的,因国家和北京市文件规定不再办理“工人转干”事宜,故仍按工勤系列进行管理,不参与职员系列的评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任命的除外),校内待遇按照《关于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待遇问题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系列人员在职员岗位工作时岗位工资的认定

1.因历史原因专技系列人员目前在职员岗位工作的,如其选择专技系列,岗位工资仍执行专技系列标准;如其选择职员系列,岗位工资执行职员系列标准,但目前执行的岗位工资高过职员系列标准的,岗位工资保持不变;

2.2014年1月起因职员岗位需要,专技系列人员到职员岗工作的,如其选择职员系列,岗位工资执行职员系列标准,不再与目前执行的岗位工资进行比较。

3.2014年1月起组织任命专技系列人员到职员岗位工作的,在任命时,其可在专技系列和职员系列中选择一次,如其选择职员系列,岗位工资执行职员系列标准,不再与目前执行的岗位工资进行比较。

四、2014年1月前已经在专技系列和职员系列中进行选择了的人员,仍按其所选系列进行管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

人事处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