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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新员工的选聘工作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1.选聘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就学于中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参加当年派遣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和调入人员。

2.用人单位制定选聘计划,并在单位内公示。

3.用人单位将选聘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批准后,用人单位及人事处均需做好信息发布和收集工作。

5.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综合考核组构成需在单位内公示。

6.每个岗位的考核人选一般不应少于3人,用人单位人选确定的依据和程序应在单位内公示。

7.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试讲、评议过程需通知人事处参加。

8.用人单位向主管或联系校领导汇报综合考核组评议意见后,确定岗位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并由本单位和人事处对人选进行双向外调。

9.体检及外调合格后,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上报人事处。

10.人事处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拟聘人选进行外语能力测试。

11.外语能力测试通过后,人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集体谈话。

12.人事处将符合岗位要求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13.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人事处将选聘人员予以公示,并将公示链接及公示结果报送教育部人事司。

14.公示期满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选聘人员,人事处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15.联系人:李睿、石东飞;联系电话:82303093;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