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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生育保险及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变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7-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参保单位:

一、我校于2012年4月1日开始为已经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803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另行通知。

二、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已公布,据此各项社会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均有所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原最低基数为2521元的调整为2803元;原最低基数为1680元的调整为1869元。

2、工伤保险的最低基数不区分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统一为2803元。

调整后的各项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为(不区分户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869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2803元。

三、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规定,自2012年4月起所有缴费人员类别为农民工的务工人员均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据此自2012年4月起,所有户籍为农村劳动力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城镇人员等同。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3元。

以上所有变动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3091

人事处劳资科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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