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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保险人员变动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1-15 [来源]: [浏览次数]:

通 知

各单位负责上报社会保险的同志请务必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报到人事处劳资科,逾期未报的视同无变化,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人事处劳资科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