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两国教育部1999年签订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和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我校将选派四名英语教师作为候选人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共同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通过者将于2006年7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进行为期十个月的英语进修。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选拔。
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年龄在35岁以下;
3、 具有大学英语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
4、有两年的英语教学工作经历;
5、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英语会话能力及写作能力;
6、候选人将于2006年3月5日至1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共同组织的选拔考试(包括口试和笔试),有关考试事宜将于2006年元月另行通知。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
2、各单位将申请人选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向学校报批,确定最终人选。
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12月15日。
人事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