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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对外汉语教师赴荷兰莱顿大学任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5-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通知,我校将选派一名对外汉语教师赴荷兰莱顿大学任教(公派),2006年3月赴任,任期1年。请各单位按要求选拔。

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有丰富的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较深厚的中国语言、文化知识功底;

3、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

2、各单位将申请人选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向学校报批,确定最终人选。

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12月8日。

人事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