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通知,我校将选派一名对外汉语教师赴荷兰莱顿大学任教(公派),2006年3月赴任,任期1年。请各单位按要求选拔。
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有丰富的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较深厚的中国语言、文化知识功底;
3、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
2、各单位将申请人选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向学校报批,确定最终人选。
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12月8日。
人事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