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我校将选派2名教师参加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的选拔,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人员于2006年9月赴美国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研究,详情见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198)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选拔。
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已获得博士学位,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3、 在本单位工作两年(含)以上;
4、 年龄不超过45岁;
5、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要求及哈佛大学的要求;
6、 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三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
2、 申请人填写《申请出国人员简表》;
3、各单位将选定人员的《申请出国人员简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向学校报批,确定最终人选。
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12月28日。
人事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