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说明
1.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
2.2013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3.此次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高级班参加京内培训,初中级通过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网站(http://www.zhongjk.com.cn/)进行培训,详见附件。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现从事会计类工作的教职工,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报销。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现不从事会计类工作的教职工,培训费用自理。
二、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重点为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内容。
三、培训时间
1.高级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一;
2.初中级网络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二。
四、收费标准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京内培训班1200元/人;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网络培训180元/人。
五、报名方式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报名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3日之前,将报名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pangzhen@blcu.edu.cn。
联 系 人:庞震 王旭
联系电话:82303094
附件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材料附件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材料
初中级
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