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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校人字[2008]8号

北京语言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国际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岗位管理制度是现代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根本性、长期性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为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提供了重要契机。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与发展目标,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岗位设置改革,确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全员聘用的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制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和管理办法;实现岗位管理的制度入轨,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规划各系列人员的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逐步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我约束、自主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分配机制建设,合理确定岗位总量,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我约束和自主发展;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4.岗位调节,合理流动。以岗位调节为手段,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岗位和分配机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5.现实性与竞争性相结合。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要求,以现有人员队伍为基础,科学规划,稳妥实施;同时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向优秀人才倾斜,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6.连续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岗位设置要与学校近年来制定并实施的学科建设、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相衔接;同时根据学校建设国际型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的要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为学校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三、岗位总量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要求,我校岗位总量按照《教育部关于下达部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教人[2003]4号)核定的我校编制数1445人确定。初次聘用的岗位总量为1233人。学校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分别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

四、岗位类别设置

1.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3.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学院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5.学校设置的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经济、会计、审计、档案、翻译、出版、编辑、幼教、卫生技术、图书资料、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等系列设置。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名称为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学、科研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学、科研岗位名称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学、科研岗位名称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5个等级,即三级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4.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2∶3∶4∶1;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3∶5,首次聘用时按1.5∶3.2∶5.3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其他四级及以上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按照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职数的50%确定。

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在35%以内。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3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四)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科发展规律及建设需要,为适应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经教育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首次聘用的岗位总量

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工资套改增资时,我校参加套改的职工数是1214人,由于自然减员、接收毕业生、引进人才等原因,此次岗位设置初次聘用我校的实际人员共计1233人;据此,首次聘用的岗位总量确定为1233人。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聘用的有关问题

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所聘岗位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

3.“双肩挑”岗位的相关说明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精神,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置管理“双肩挑”岗位。

根据高校管理工作特点和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适当确定部分“双肩挑”岗位。按照职务划分,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按照部门划分,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及目前人员情况,机关主要业务管理部门的部分工作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学校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进行管理。

4.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数量问题

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总数超过岗位设置文件规定的岗位总量。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同时根据三级及以上岗位数量及现有人员结构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增长速度和数量。未经批准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学校不予认可和聘用。

七、岗位聘用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书记、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的实施。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文件的起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 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 各院、部、馆、中心、所等二级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 聘用方案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并重新审核;

6.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具体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受聘人员三方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考核指标和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等。

(三)聘用期限

学校区别不同岗位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协议和长期协议相结合的聘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系列教授二级岗位聘期为六年;其他岗位聘期为三年。

(四)聘用协议管理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资标准、聘用期限、聘用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等有关内容。

聘期内因职务调整或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化后,原聘用协议应予废止,并根据新聘岗位签订聘用协议,聘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考核

为保证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建立并完善聘用与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考核重点在于确认并核实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次聘用的主要依据。

(六)缓聘、拒聘和解聘

1.缓聘。学校可通过一定程序对有关人员暂不聘用。凡因本人主观原因,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者,予以缓聘。

缓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聘期满后缓聘仍未解除者,可低聘或解聘。缓聘期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如原聘职务有新的待遇规定,缓聘者暂不享受,待职务明确后,视具体情况再重新确定。

2.解聘。在岗工作期间,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或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者,或失职、渎职,管理不严、工作不力,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者,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及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适合现聘工作岗位者,学校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3.拒聘。拒聘是指不参加竞聘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限期三个月内将人事关系转出我校,逾期按自动离职办理。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只核发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投诉与申诉

对岗位聘用有争议或异议者,可投诉或提出申诉。投诉与申诉文件应具署真实姓名,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投诉与申诉的调查和解释工作。

八、本方案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北京语言大学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