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提出聘用申请,行平行报告予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核准后通知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合同制人员审批表》,并附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被聘人员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4.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合同书,与体检表一并交予人事处;
5.人事处为聘用人员办理起薪等手续;
6.联系人:孙玉华;联系电话:82303093;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