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各单位若需聘用由学校支付经费的临时务工人员,每学年需两次向人事处提交聘用申请:用工期限为9月至2月的,7月前提交;用工期限为3月至8月的,1月前提交;
2.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的编制情况,核定临时务工人员用工指标;
3.人事处核定指标后,用工单位填写《北京语言大学临时务工人员审批表》;
4.若临时务工人员假期需要工作,写明假期工作内容,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一并交至人事处;
5.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监督用工单位与临时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人事处核拨临时务工人员工资;
7.联系人:孙玉华;联系电话:82303093;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