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世人员家属向离退休处提供死亡证明,由离退休处通知人事处;
2.人事处修改人事库、通知财务处工资库销户、办理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暂停;
3.人事处核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报领导审批;
4.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打款;
5.人事处通知离退休处已打款,由离退休处通知去世人员家属注意查收;
6.联系人:侯晓楠;联系电话:82303091;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