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向相关单位公布驻所流动人员编制数;
2.教职员工向所在单位、驻所单位提出驻所申请;
3.所在单位及驻所单位同意后,人事处对驻所单位进行编制审核;
4.人事处审核编制后,领取驻所人员审批表;
5.所在单位、驻所单位及人事处分别同意驻所后,人事处办理工资调动、人事库修改工作,并对驻所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6.联系人:纪策;联系电话:82303093;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