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上级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且自愿提前退休的教职工,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交予人事处;
2.合同制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前一个月接到人事处通知后,提供退休申请、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人事处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3.人事处修改人事库、填写退休证,计算核发退休工资;
4.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欢送退休人员;
5.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合同制、事业编制人员根据出生年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6.联系人:孙玉华;联系电话:82303093;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