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校满1年的在编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2.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职工探亲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3.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申请人携带被探亲人户口本复印件交至综合楼1010;
4.人事处审核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到财务处报销;
5.联系人:吴振雷、王华颖;联系电话:82303091;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