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任教遴选工作
1.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发布遴选通知;
2.人事处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通知面向全校发布遴选通知;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依据教师队伍和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并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召集孔子学院工作处、孔子学院事业部召开遴选会议,根据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的遴选要求及申请人的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校领导审批;
5.通过校领导审批的推荐人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信息平台注册报名;
6.人事处将推荐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选拔考试确定最终人选;
8.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对通过考试的教师进行培训并派出。
(二)出国任教管理工作
1.人事处为通过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考试和培训的教师出具出国任教所需相关文件,以便教师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2.人事处与即将出国任教的教师进行出国谈话和行前教育,并与教师签订《北京语言大学出国任教协议书》;
3.人事处为教师办理停薪手续;
4.出国任教教师须在回国前3个月与人事处取得联系,确认回国时间;
5.出国任教教师如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须在回国前3个月与人事处取得联系,待获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
6.出国任教教师任教期满后回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并提交回国总结;
7.人事处为回国教师办理工资启动、公积金补缴等回国手续。
(三)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82303094;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