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访学遴选工作
1.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派简章;
2.人事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简章,面向全校发布遴选通知;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依据教师队伍和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4.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研修计划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遴选要求及申请人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后报学校审批,并进行校内公示;
6.通过学校审批的推荐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注册报名;
7.人事处将推荐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8.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二、出国访学管理工作
1.人事处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的教师出具出国访学所需的相关文件,以便教师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2.人事处与即将出国访学的教师进行出国谈话和行前教育,并与教师签订《出国知情同意书》;
3.人事处为教师办理停薪手续;
4.出国访学教师须在回国前3个月与人事处取得联系,确认回国时间;
5.因故申请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访学人员,须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预先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待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5.出国访学教师访学期满后回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并提交回国总结;
6.人事处为回国教师办理工资启动、公积金补缴等回国手续。
联系人:金昕;联系电话:82303094;办公地点:综合楼B座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