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留学遴选工作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选派简章;
2.人事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派简章面向全校发布遴
选通知;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依据教师队伍和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根据国家留学管理委员会的遴选要求及申请人的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校领导审批;
5.通过校领导审批的推荐人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注册报名;
6.人事处将推荐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7.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二)出国留学管理工作
1.人事处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的教师出具出国留学所需的相关文件,以便教师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2.人事处与即将出国留学的教师进行出国谈话和行前教育,并与教师签订《北京语言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
3.人事处为教师办理停薪手续;
4.出国留学教师须在回国前3个月与人事处取得联系,确认回国时间;
5.出国留学教师留学期满后回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并提交回国总结;
6.人事处为回国教师办理工资启动、公积金补缴等回国手续。
(三)联系人:张瑾;联系电话:82303094;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