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填写《北京语言大学职工报考博(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调取相关学籍材料;
4.申请人被所报考院校录取后,与我校、报考院校签订三方协议;
5.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请人若申请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等,须征得导师及人事处的同意;
6.申请人在毕业后持学费票据到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报销部分学费,人事处将其学籍档案移交档案馆并在人事信息系统中更新其学历信息;
7.联系人:李方延;联系电话:82303094;办公地点:新综合楼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