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依照《北京语言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提出申请;
2.申请人登录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报考手续;
5.申请人被所报考院校录取后,与我校、报考院校签订三方协议;
6.申请人在毕业后持学制内学费票据及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报销部分学费,人事处将其学籍档案移交档案馆并在人事信息系统中更新其学历信息;
联系人:金昕;联系电话:82303094;办公地点:综合楼B座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