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发布专业技术评聘工作通知;
2.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3.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申报表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管理处、教师工作部等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和材料;
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当年岗位限额以及学科组专家名单;
7.公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岗位限额;
8.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送外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同行专家评议;
9.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申报表、代表作、其他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及单位评审,评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召开各学科组评审会议;
11.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通过各学科组评审的人员进行终审;
12.对通过终审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联系人:王钰欣;联系电话:82303094;办公地点:综合楼B座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