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学校人事人才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事人才工作政策研究、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岗位聘任、人员招聘接收、教职员工管理、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薪酬福利、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管理服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1.负责与人事、人才、档案相关政策的起草、制定工作;
2.负责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岗位聘任工作。统筹规划编制使用,合理核定各单位岗位,组织完成岗位聘任及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
3.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用人计划申报、招聘、接收、落户、辞职、调离、校内调配以及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和待遇核定工作;
4.负责京外调干、两地分居及军转干工作;
5.负责教职工考勤、考察定级、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普通体检、妇科体检的组织及体检费结算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维护、机构名称、教职工基本信息的更新工作以及人事处网站的管理工作,并完成与教职工信息相关的;
8.负责聘余人员的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
9.负责劳动争议、人事纠纷的诉讼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0.负责职员评聘组织实施、管理及调整工作;
11.负责学校国内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聘任服务以及各类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作;
1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3.负责与师资、职称、出国、博士后相关政策的调研、起草、制定工作;
14.负责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15.负责二三级教授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16.负责在编教职工各类出国任教、出国进修的选拔推荐、校内审批、管理服务工作;
17.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以及博士后科研人员招收、在站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18.负责支援西部高校的在职及退休教师选派、对接、服务、待遇落实等相关工作;
19.负责新疆特培学员的接收、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
20.负责学校收入分配政策的调研、制定和执行以及二级单位分配政策审核、备案工作;
21.负责学校工资测算、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编制、上报工作;
22.负责各单位校内绩效的核算核拨以及相关创收项目的核算分成工作;
23.负责各类人员各项工资、各种补贴、住房公积金的核定、调整以及教职工困难补助、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福利核定发放工作;
24.负责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核算、申报和缴纳工作;
25.负责教职员工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增员、减员、信息变更、补缴、延期缴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工作;
26.负责保险基数申报、生育津贴申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付申领、及失业补偿款申领以及社保相关报表的编制工作;
27.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档案规章制度及业务规范;
28.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查缺、补充、装订、数字化、业务培训、统计上报及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
29.完成相关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工作办公室
1.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规划,人才政策的制定工作;
2.负责校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校内高层次人才遴选聘任、校内外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服务以及高层次人才年度、中期及任期考核组织工作;
3.负责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人才项目的推荐、审核、申报、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决议催办和落实工作;
5.完成相关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