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教职员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2.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指标;
3.海淀区人力局批复指标后,学校根据政策制定遴选规则;
4.人事处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界面录入申请人信息,并向申请人发送单位关联码;
5.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界面完成个人注册和单位关联;
6.人事处对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初审;
7.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办理材料;
8.人事处审核后上报至海淀区人力局进行网络初审;
9.人事处和申请人配合海淀区人力局的反馈意见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修改,直至海淀区人力局复审通过;
10.海淀区人力局会将批复结果直接通知申请人;
11.申请人完成办理后,需及时向人事处备案;
12.北京市工作居住到期后自动失效。如需续签,申请人需在证件失效前90天以上向人事处提出续签申请,否则无法完成办理。
13.联系人:张敏娜;联系电话:82303093;办公地点:综合楼1008。